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自觉接受监督,6月16日上午,隆子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不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法院、县纪委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一起参与听证,此次听证会由我院检察院副检察长多吉次仁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展示了主要证据,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主动听取各方对不起诉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听证员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了解答。经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属于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从犯,确有悔罪表,且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通过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其他政法单位代表说清说透检察机关对热某某拟不批准逮捕的原因理由,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以切实的办案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