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党员信仰宗教等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自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关于开展党员信仰宗教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隆纪发〔2021〕7号)文件8个方面的自查要求,近日,我院全面清查检查干警中是否有政治上的两面人、“骑墙派”,是否存在“明里不信暗里信”“不信马列信鬼神”等行为。
经查,我院办公场所无悬挂张贴宗教标语、悬挂经幡、经书等含有宗教意义的标识物品,也不存在违规建设含有宗教色彩的建筑物。我院公务用车和党员私家车中目前未发现存在摆放、悬挂经书、转经筒、金刚杵、经幡等含有宗教意义的标志物品。干部周转房内目前未发现张贴宗教标语、悬挂经幡、经书、转经筒和供奉佛堂等行为。广大党员存在一定佩戴饰品的行为,但所佩戴饰品中无佛像、护身符、十字架等含有宗教标识的物品。目前也未发现党员干警中有其他信仰宗教行为。
下一步,我院将从“严明政治生活,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发展党员”“严肃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切实引导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深刻理解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的具体要求,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铭记于心,不断增强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