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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专题研讨会
时间:2020-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切实树牢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红线意识。6月18日,我院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六次会议,专题学习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相关知识,并就“党员为何不得信仰宗教、为何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进行了专题研讨。

  学习会上,我院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共产党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分规定(试行)》、《关于重申严禁共产党员信仰和参与“萨嘎达瓦”宗教活动的通知》(藏纪机〔2020〕10号)、《中共山南市纪委 中共山南市组织部关于重申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通知》(山纪发〔2019〕10号)以及《隆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党员干警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规定》进行了学习传达。

  研讨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巴桑旺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多吉次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纯磊、党组成员侦监科科长唐忠梅同志分别作专题研讨发言,通过研讨发言使全院干警对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原因以及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会议最后,全院党员干警签订了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巴桑旺堆检察长从三个方面对我院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全院党员干警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牢记根本宗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切实树牢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红线意识,严守“十六个绝不允许”,做到不信教、不传教、不参与任何形式宗教活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二是严明政治责任,抓好贯彻落实。院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禁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支部要把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了解掌握全院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把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院党组和院党支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全院党员干警实施管理和监督,定期不定期摸排党员感觉思想动态,对违反党员不得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相关规定的党员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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