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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学习《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
时间:2019-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5月30日下午,隆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修订后的《宪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巴桑旺堆同志就学习宣传宪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首先由德庆同志向参会干警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然后,由唐忠梅同志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次会议,明确了学习宣传宪法知识的重要意义,指明了学习宣传《宪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并就加强相关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巴桑旺堆同志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最高的法律效益,体现了人民意志,检察机关要学习好宣传好宪法,为推进依法治县贡献检察力量。首先,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尊崇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不折不扣地执行宪法条款。其次,要绝对保证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追责。再次,要切实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宏观掌控宪法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并对院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宪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院普法办要结合隆子检察工作实际,拟发学习宣传宪法的通知,制定方案,全面开展宪法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八进”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同时,广泛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三是组织举办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先行掌握宪法的精神要义,使检察机关成为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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